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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下午,学校在办公楼北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年度第二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郑兰荣,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吕刚等共15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吕刚主持。
会议听取了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23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的汇报,听取了教务处关于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情况及《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情况的汇报。经讨论,会议决定授予96名2023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决定补授1名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原则上通过《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稿)。
吕刚指出,学位文件的修订是对原存在问题的解决,同时也会在实施中遇到新的问题,因此要求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郑兰荣强调,学位授予关乎学生切身利益,学位授予文件至关重要,进一步修改、补充、规范文件内容,是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组织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教师、学生系统学习学位文件内容。(供稿:教务处/编辑:孙明霞/审核:陈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