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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0)50号
关于印发《池州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活动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池州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活动暂行规定》经教务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今后相关人员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听课活动遵照此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池州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活动暂行规定》
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1月24日
附:
池州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活动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和《池州学院听课制度规定》(教字[2019]23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水平,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听课人员是指校领导、相关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第二条听课对象包括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兼职教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第三条相关人员听课次数要求如下:
1、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其他校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思想政治理论课2次。
2、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工部、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按《池州学院听课制度规定》(教字[2019]23号)文件要求执行。
3、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其中,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中对本教研室教师听课不少于3次。
5、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之间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3次。
第四条听课活动基本要求:
1、听课可采取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听课,相关领导可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可结合调研教学情况随机听课;也可为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组织集体听课。
2、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听课、评课活动,通过集体听课、学习和讨论,积累教学经验,加强学习交流,促进教师教学技能和教研能力的提高,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3、所有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笔记”,听课后及时和授课老师讨论交流、反馈意见。教师听课后应及时将听课记录表报教研室汇总统计或存档。
4、在听课和调研的基础上,学校相关领导要根据需要,及时召集相关人员认真研究解决思政课建设(课程、教材、队伍、条件等)方面的问题。
5、听课、授课教师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学习。授课教师应主动配合他人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教师应尊重授课教师,提前2分钟进入教室,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接打手机。
6、教研室应及时收集听课者的意见或建议,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倾听学生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以便整改,发挥听课评课的督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