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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19号)和《池州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17〕122号)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拟同意马毅琦转学申请。现予以公示:
马毅琦,女,考生号:17341702130042,音乐学(师范)专业,2017年9月入学齐齐哈尔大学,高考录取综合分650.17(计算规则:综合分=专业课分数/210*700+文化课分数/750*300)。因水土不服且家中有老人需要看护,申请转入生源地学校池州学院音乐学(师范)专业2017级学习,高考综合分高于池州学院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
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至5月24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电话:0566-2748976。
教务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