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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于 3月26日前(下周二)填报高校微专业设置备案表(附件1)和高校微专业设置推荐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4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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