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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1〕40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研室主任(负责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0年度教研室主任(负责人)考核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二级学院2020年度任职的教研室主任(负责人)。
二、考核依据
《池州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49号)。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优秀指标见(附件1)。
四、考核程序
1.第一阶段: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填写考核表和二级学院考核,12月20日前完成。各教研室主任(负责人)结合考核内容填写池州学院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年度考核表(附件2),并撰写个人书面工作总结交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各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工作情况,对各教研室主任(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
2.第二阶段:教务处汇总、审查,12月31日前完成。
3.第三阶段:学校审批。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教研室主任考核是促进教研室建设、推进教研室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实对各教研室进行考核。
2.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应填写《池州学院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年度考核表》,考核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
3.二级学院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专门考核工作会议,并进行记录,以备核查。考核结束公示无异议后,将《池州学院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年度考核表》报教务处。
4.二级学院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优秀等级的确定。
5.二级学院报送教务处的考核结果统一用A4纸打印,院长签字后并加盖学院公章。
6.2020学年只担任一个学期的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原则上不评定为优秀等次。
附件:1.二级学院教研室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2.《池州学院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年度考核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
二级学院教研室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序号
学院名称
教研室数量
本次优秀指标
结余指标
1
文学与传媒学院
7
2
-0.25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4
0
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
6
-0.5
5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地理与规划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半导体学院)
0.25
8
艺术与教育学院
9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10
商学院
11
体育学院
12
学生处
合计
59
16
-1.25
注:优秀率不超过25%。
附件2:
池州学院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年度考核表
姓名
教研室
名称
二级
学院
考核
年度
结果
填表
时间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情
况
学
院
意
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推
荐
优
秀
等
级
理
由
教务处意见
学校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