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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9〕71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遴选建设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为做项目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和限额
(一)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
该类项目不设校级项目,符合条件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省级质量工程申报指南申报省级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择优推荐省级1项。
(二)专业建设类
立项校级一流(品牌)专业2项。(根据教育部2019年工作安排,今年我省已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但未获批的专业,直接认定为2019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本次不再组织重新申报省级一流(品牌)专业。)
(三)课程建设类
1.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
2.精品线下开放课程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立项校级30项,其中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20门;精品线下开放课程10门。(择优推荐省级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5门;省级精品线下开放课程5门)
择优推荐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门。2018年立项的校级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符合今年省级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并优先推荐省级立项。2019年立项的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再申报校级课程类项目。
注意:凡申报课程建设类项目的课程必须已经是2019年9月1日前已在学校或其它相关网络课程平台里建设的课程,且课程基本信息已经上网。课程所在网络信息平台网址、账号、密码以附件的形式随申报书一起提交至质量工程系统。
(四)教材建设类
立项校本优质教材建设项目15项。(该项目无申报限额,但同一负责人只能申报一种教材。)
(五)教师队伍建设类
1.教学团队
立项校级5项。(择优推荐省级2项)
2.教学名师
立项校级5项。(与教坛新秀一起择优推荐省级6项)
3.教坛新秀
立项校级10项。(与教学名师一起择优推荐省级6项)
2018年立项的校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项目,符合今年省级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并优先推荐省级立项。
教师队伍建设类中三类推荐省级的项目,若单项指标未推满,推荐名额可以交叉使用,但总推荐数不能突破8项,且教坛新秀推荐数≥教学名师推荐数。
(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类
学校遴选35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其中:重点教学研究项目15项,一般教学研究项目20项。各二级学院申报数额不得超过在职教师(含业务关系在二级学院的兼职教师)总数的20%。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只能申报重点教学研究项目,评审未通过的校级重点项目不再进入校级一般项目评审序列。
按照省厅文件规定条件推荐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0项,其中省级重点3项,省级一般7项。(根据省里申报文件的规定及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从2018年立项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教研项目。省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省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择优推荐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3项,如省级未立项,则作为校级立项,立项结果另文公布。
(七)协同育人项目
1.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立项校级3项。(与示范实验实训中心一起择优推荐省级1项)
2018年立项的校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符合今年省级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并优先推荐省级立项。
2.“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择优推荐省级。
(八)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项目类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推荐省级166项。(此项申报工作已完成,具体立项名单以省厅文件为准。)
2.学科和技能竞赛
择优推荐省级1项。
3.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立项校级3项。(与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一起择优推荐省级1项)
2018年立项的校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项目,符合今年省级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并优先推荐省级立项。
(九)教学成果奖
1.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
立项校级10项,其中思政类教学成果2项。择优推荐省级4项,思政类教学成果单独推荐1项,不占省级4项的指标。
2.高水平学科竞赛成果转评
择优推荐省级,省级立项者予以校级立项,省级未立项则校级不予立项,校级最终立项名单另文公布。
3.重大教学成就奖
(十)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择优推荐省级3项,其中重点1项(要求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一般2项。
二、申报条件
校级项目的申报条件参见《2019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省级项目的申报推荐条件参见《2019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
1.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为有效预防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建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黑名单”制度,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老师和以往省级质量工程建设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黑名单”,系统将对“黑名单”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新项目进行自动识别排查。
2.集中网络申报。各二级学院应依据学校办学定位,紧扣学院的办学特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需要,结合“十三五”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确定申报项目内容。本次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可以从学校校园网首页数字校园信息门户直接登入。网络申报推荐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17点。
3.各类项目的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人(单位)应按照各个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到池州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材料可从教务处网站或政务平台下载。
4.申报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需严格按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二级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应对各级各类申报项目进行申报条件审查,若不符合要求,应不予推荐。
5.尚未结项的质量工程集体项目主持人本年度不得申报同层次同类型集体项目;尚未结项的其他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本年度不得申报同层次同类型的项目。
6.目前以主持人身份在研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有2项以上者(含2项),本次将不予申报。同一教师同一年度以主持人身份在研和申报各类质量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以主持人身份在研和申报及以参与人身份申报各类质量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项(为保证集体项目的申报质量,已达到限额的教师还可以参与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已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统计在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上。为加强学校教材项目建设,今年校本优质教材项目不受本条前款限制;以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同类省级项目的合并算1项,同时申报校级和省级项目的合并算1项,申报超额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连续2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将暂停1年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资格。
7.2018年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中撤项数1项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质量工程项目;撤项数超过1项的,撤项几项则连续几年不得申报质量工程项目。
8.各二级学院应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要求进行整体、系统设计,原则上对就业率、录取率低的专业不应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9.所有项目均需填写《池州学院质量工程年度经费使用预算细化表》,与项目申报书一同提交至池州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10.仅申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教师只需填报相应的校级申报书和年度经费使用预算细化表;仅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教师只需填报相应的省级申报书和年度经费使用预算细化表;同一项目既申报校级又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必须同时提交校级和省级申报书及相应的年度经费使用预算细化表。
11.建设周期以申报指南的规定为准,一年建设周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两年建设周期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2.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原则上就业率和报考率排名后10%的专业不推荐立项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13.二级学院申报推荐结束后,学校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出来后:
(1)专家评审低于60分的项目不予上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上会”)审议。
(2)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学科和技能竞赛、重大教学成就奖、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仅申报省级的候选项目,按专家排序全部上会审议,按照省级限额数择优推荐。
(3)校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如申报数不足拟立项数120%者,按专家排序全部上会审议;申报数大于拟立项数120%者,上会审议数为按专家排序后拟立项数的120%。
(4)如无特别说明,单项未报满的项目指标不用于其他项目申报或推荐。
四、申报时间
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11月8日下午17点之前务必集中将申报结果以文件的形式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汇总表(质量工程系统导出,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各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份)作为文件附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电子文档请打包发至442322114@qq.com。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李应华、李娜
联系电话:0566-2748626;13856610776;18056698116
附件:
1.2019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表
2.2019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表
3.池州学院质量工程年度经费使用预算细化表及立项经费表
池州学院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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