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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推进我院教师教学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池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校教字〔2022〕39号),现在全院开展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专任教师以及业务关系在本学院的兼职教师。
二、考核时段
考核教师在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的教学工作。
三、考核内容及安排
参考《池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校教字〔2022〕39号)执行。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学习学校文件,制定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教师个人按照师德师风、教学任务、实践育人、教学研究、教学能力提升、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等方面进行等级认定和支撑材料提交,二级学院、教务处完成审核。所有等级认定、支撑材料提交均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具体操作的技术支持与教务科联系。
各二级学院按照审核确认的分项等级,依据考核文件评定教师综合等级,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教师总数的10%(正面清单的优秀数量单列,不占学院10%的指标),上年度(自然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5日前将附件4纸质材料(签章版)报送到教务处213办公室,联系人:操漫成,联系电话:2748828。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做好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组织、材料整理汇总及考核结果报送等工作,尤其关注教学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所有获奖证书、文件等材料时间必须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
4.教学研究、实践育人项目类别参照皖教人〔2016〕1号文件,教学能力提升中省级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认定为A、校级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认定为B。
教务处
2023年9月4日
附件: 教字(2023)42号附件1:校教字[2022]39号 关于印发《池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教字(2023)42号附件2:皖教人〔2016〕1号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pdf
教字(2023)42号附件3:池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申报操作手册(1).docx
教字(2023)42号附件4:池州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汇总表(2).xls
附件下载:教字(2023)42号附件1:校教字[2022]39号 关于印发《池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教字(2023)42号附件2:皖教人〔2016〕1号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pdf
附件下载:教字(2023)42号附件3:池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申报操作手册(1).docx
附件下载:教字(2023)42号附件4:池州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汇总表(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