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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联合培养单位、二级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精神,为做好《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联合培养单位、二级学院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各联合培养单位、二级学院应把学习宣传《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可采取全体教职工会议、学生工作例会、党支部会议、班会、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师生座谈等多种形式,利用学院官网、宣传栏、班报等渠道,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政策问答(详见附件),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确保师生学习全覆盖。
二、规范学位授予
各联合培养单位、二级学院要在《学位法》施行前全面梳理各二级学院及各联培学校现行相关规章制度,凡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程序和权限启动修订工作,及时进行修订完善。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三、夯实主体责任
各联合培养单位、二级学院应加强统筹指导,将学位法学习贯彻融入到教育教学日常工作中去,帮助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要将《学位法》作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等会议的专题学习内容,并在12月25日前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新闻报道、总结材料交至校学位工作办公室(学籍管理科),纸质版材料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总结材料及新闻稿截图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210820037@qq.com。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pdf
附件2:学位法百问百答.pdf
附件3:学位法对学位条例的修改及完善.pdf
池州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下载: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pdf
附件下载:附件2:学位法百问百答.pdf
附件下载:附件3:学位法对学位条例的修改及完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