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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本学期阶段性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期课程考核
(一)课程考核时间
依据校历,结合本学期因节假日实际放假及学校实际工作安排,以及教学过程中外出考察、实践等原因影响教学进度的课程,教师需在第17周前要完成所授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计划学时,第18周完成所有课程考核工作(注:本学期授课时间1-8周的,原则上第10周完成课程考核;授课时间1-12周的,原则上第14周完成课程考核)。
考试考查时长一般为120分钟。(实践类、技能类、实验类的考试考查时长不受此限)。
考核时间段为: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5:30,15:50—17:50;晚上:19:00-21:00。考核时间各学院不得变动。如确需变动,应事先与教务处联系备案。
(二)试卷命题、审批及印制
试卷命题原则、形式、题型、格式等应符合《池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校教字〔2025〕8号)、《池州学院试卷规范化标准》(校教字〔2025〕11号)等文件要求。课程考核均需A、B两套试卷,由命题教师检查后提交教研室审核,审核合格后交学院审批并存档。请二级学院督促命题教师保证命题质量和数量,把好试卷审核、审批关;特别是理工科类基础课程,要充分考虑课程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学情,保证试卷质量。要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对接触试卷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试卷印制仍在定点制卷单位进行。为减少环节,请二级学院直接与制卷单位接洽,如需协调请于教务科联系。
(三)考场与监考安排
请二级学院根据《池州学院考试纪律规定》(校教字〔2025〕9号)和课程考核时间的总体安排,合理安排课程考核的考场与监考,所有课程考核均需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排考。监考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予更改,如确需更改,请履行相关手续。
考场安排由开课学院负责,为避免发生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等冲突,全校统考课程考查、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其它考试(考查)。1-8周的课程考核第9周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排考任务,1-12周的课程考核第13周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排考任务,其余课程考核第17周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排考任务。
原则上考试和考查课程每个考场均应安排两名监考人员,专业课监考人员原则上只安排本学院教学人员。全校统考课程所需监考人员,由开课学院根据需要将名额分到相关学院,请相关学院按要求提供监考人员名单。
监考人员要合理安排考生就座,指令学生按学号顺序就座,将学生证或身份证置于座位上以备检查。公共课程要严查身份,以防代考。
考查考试期间,二级学院巡考人员要加强巡查。教务处将对全校的考试工作进行巡查、抽查,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反馈到相关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四)试卷评阅、分析、装订与成绩提交
考试结束后,要尽快组织教师阅卷,评定成绩,做好试卷分析,并及时装订试卷,涉及环节应符合《池州学院试卷规范化标准》(校教字〔2025〕11号)规定。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
二、考风考纪教育
二级学院要组织师生学习《池州学院考试纪律规定》(校教字〔2025〕9号)《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校字〔2017〕117号)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同时创新考风考纪教育方法,采取多种手段,使学生诚信迎考,教师忠实履职。
教务处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