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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童语同音计划”幼儿普通话教育项目(二期)实施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函件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十五五”时期,中央彩票公益金继续立项开展“童语同音计划”——幼儿普通话教育项目(二期)。为确保“童语同音计划”有效实施,现面向全国遴选一批项目实施单位,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教育部直属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等可参与申报,重点考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规定;
2.具有专门机构负责教师培训活动,每年能承担200-400名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任务;
3.具有相对稳定、具备实际任课能力和教学经验、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涵盖语言教学、学前教育、教育培训管理等领域;
4.具备指导协助幼儿园开展全园普通话相关的学习展示活动、组织普通话学习相关环境创设的能力和经验;
5.近三年承担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等任务,培训成果突出,社会效益良好。
二、申报程序
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高校申报并负责推荐,每个省份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省级部门组织被推荐单位填报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并汇总后报送我司。
请有意向申报学院于6月13日前填写附件2申报表(PDF版和word版)签字盖章后交行政南216室,电子版发邮箱:991856386@qq.com。联系人:焦瑞敏;联系电话:0566-2748628。
教务处
2026.6.11
附件下载:附件“童语同音计划”――幼儿普通话教育项目(二期)实施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下载: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童语同音计划”――幼儿普通话教育项目(二期)实施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pdf